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4-2017)
一、龙泉溪“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体制
龙泉溪总河长,由市政协主席陈瑞商担任,市环保局为总河长的联系部门。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等县域范围内的龙泉溪水系河段要设置河段长,由辖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联系部门。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的职责是:
(1)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每年3月底前召开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听取各地上一年度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确定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问题。
(3)督促检查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地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树立典型进行推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
(4)组织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2、县(市、区)级河段长职责
(1)公布各河段河段长名单。河段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制订实施辖区内龙泉溪水环境治理方案。县(市、区)级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龙泉溪流域2014-2017年和年度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辖区内的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河长同意后印发实施。
(3)上报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级河长要每月向上一级河长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上一级河长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对下一级河长督查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河长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开展包干河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召开工作例会。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解决辖区内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加强信息公开。每年4月底前,县(市、区)级河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年度进度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7)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县(市、区)级河长要分别建立辖区内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8)组织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县(市、区)级河长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镇(乡)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上一级河长。
3、联系部门职责
各级河长的联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联系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蹲点督查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
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