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设施
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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