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金额(大写): 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下浮%计算(税金由甲方承担);清单报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下浮%(税金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即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条件
★词语定义: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清单报价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工程量。
: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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