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鸭乐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工程地点: 遵义市鸭溪镇
工程内容: 照明及相关图纸涉及的所有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按照贵州省2004年定额下浮48%,金额金额(大写): 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计算(税金由乙方承担);清单报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参照已有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 30 %,即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即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部分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工程承包协议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图纸
预算书
施工组织设计
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提供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 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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