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聚氨酯复合板材独家经销商意向协议
甲方: 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哈尔滨中超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板材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授权区域
在乙方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初步同意授权乙方为“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黑龙江省的独家经销商。
二、销售任务
1、自正式经销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经销期内销售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 2000 万元人民币。
2、乙方在独家经销甲方产品后,每年进货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进货总额1%的政策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进货总额2%的政策奖励。
三、合同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商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13年03月21日至2014年03月21日止。
四、保证金
在首次加盟产品经销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人民币)作为产品经销保证金。
五、双方注意事项
1、乙方在经销范围内,应获得甲方样品、宣传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的支持;在项目谈判、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可按约定享有甲方的商务和技术支持。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当期报价采购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并按照不低于市场指导价对外报价、销售。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反馈区域内市场信息,包括宏观政策、竞争环境、新产品技术等,配合甲方进行市场调研。
4、乙方须主动在经销区域内推广甲方产品,并积极配合甲方在该区域的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技术服务、工程质量监控及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经销协议的条款。
6、严禁乙方假借或部分假借“凯希瑞”品牌、资质文件、样品、技术资料等从事非凯希瑞产品销售、宣传等活动。一经发现,处以两万元罚款,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
7、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8、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质、检测报告、样品及技术培训等支持。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市场销售活动,维护乙方在其所属区域内的正当权益。
10、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如是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或是换货,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六、协议的期限、作废及修改
1、本意向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2013年03月21日至2013年12月21日止。
2、当意向协议期满,若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经销合同或未能实质性履行协议书中的各条款,则此协议自动取消。
3、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意向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经销合作事宜的所有约定和记载,并已取代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和建议。
本协议非正式代理经销协议、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哈尔滨中超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淑琴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地址:
电话:0359-2561000 电话:
签定日期:2013年03月30日签定日期:2013年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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