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意向协议.doc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聚氨酯复合板材独家经销商意向协议甲方: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哈尔滨中超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板材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一、 授权区域在乙方提交金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初步同意授权乙方为“山西凯希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黑龙江省的独家经销商。二、 销售任务1、 自正式经销合同签订Z口起,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经销期内销售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2000万元人民币。2、 乙方在独家经销甲方产品后,每年进货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进货总额1%的政策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进货总额2%的政策奖励。三、 合同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商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ZH起,即2013年03月21日至2014年月ZL日止。四、 保证金在首次加盟产品经销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产品经销保证金。五、 双方注意事项1、乙方在经销范围内,应获得甲方样品、宣传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的支持;在项冃谈判、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可按约定享有甲方的商务和技术支持。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当期报价采购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系列产品,并按照不低于市场指导价对外报价、销售。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3、 乙方应及时反馈区域内市场信息,包括宏观政策、竞争环境、新产品技术等,配合甲方进行市场调研。4、 乙方须主动在经销区域内推广甲方产品,并积极配合甲方在该区域的市场推广活动。5、 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技术服务、工程质量监控及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全而履行经销协议的条款。6、 严禁乙方假借或部分假借“凯希瑞”品牌、资质文件、样品、技术资料等从事非凯希瑞产品销售、宣传等活动。一经发现,处以两万元罚款,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7、 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8、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质、检测报告、样品及技术培训等支持。9、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市场销售活动,维护乙方在其所属区域内的正当权益。10、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如是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或是换货,非质量问题不退货。六、协议的期限、作废及修改1、 本意向协议期限II双方签订起,即2013年03月21日至2013年12月空日止。2、 当意向协议期满,若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经销合同或未能实质性履行协议书中的各条款,则此协议自动取消。3、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意向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经销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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