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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校园文化阵地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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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校园文化阵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证校园文化活动的活跃、有序、文明和健康,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和谐,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文化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文化工作的总体把握和指导开展;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学校校风学风、文化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相关活动的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举行的各项文化活动及院内报刊等的管理;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校园文化阵地主要包括校园的讲座、刊物、广播、橱窗、宣传栏、张贴物、悬挂物、展览厅、文化娱乐活动等。
第二章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讲座和表演的管理
第四条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和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总要求。讲座要求内容健康,导向正确。
第五条邀请校外人员开展讲座,凡学院、部(处)、后勤等二级单位主办,面向二级单位范围的,由二级党组织审批,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凡面向全校范围的,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凡邀请外籍人士或境外人员来校作报告和活动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国(境)外的新闻人士来访需向党委宣传部申报

第三章校内刊物出版发行管理
第六条校内刊物是指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学校各院、部、处、中心定期编辑出版发行的刊物,包括期刊、报纸、光盘等。
第七条广东工业大学校报按办刊批文规定出版发行。
第八条校内内部自办刊物,创刊之时必须经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定期统计年度发行期数、发行份额等数据,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并自觉接受学校定期抽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广播台管理
第九条校广播台隶属党委宣传部领导,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安装音响、广播。广播台开设的栏目、广播的内容涉及政策性强或政治观点难以鉴别的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播发。
第十条广播站每周一至周五开播,每天播音2次,按作息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非广播台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广播台,更不能擅自动用广播器材。在广播台内不得进行与规定的广播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广播台内的广播器材,管理安装在室外的广播器材设施,一旦出现人为损坏,须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宣传栏、橱窗、张贴物
第十三条学校宣传栏的选址、设计、安装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单位的宣传栏的选址、设计、安装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四条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按管理和使用的需要,分配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部处、院系、社团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宣传栏橱窗内容须弘扬主旋律、积极向上,用字要规范美观,做到定期更换、清洁,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五条由学校各相关单位制作的宣传栏、橱窗,由制作或管理使用单位参照学校统一制作的宣传栏的管理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做好宣传栏、橱窗的清洁、更新和管理工作。各宣传栏、橱窗右下角应有本宣传栏的管理使用部门标识。
第十六条校园张贴物内容须真实合法,形式整齐,用字规范。校内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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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