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培训教师
登记表
双柳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
双柳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目录
一、双柳煤矿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二、双柳煤矿办学机构管理制度
(一)、教研组管理制度
(二)、班主任管理制度
(三)、教师的管理制度
(四)、实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教学档案管理员管理制度
三、需求分析制度
四、教学管理制度
(1)、教学管理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五、教师管理制度
六、学员管理制度
七、考核管理制度
八、教学质量控制制度
九、培训评估制度
十、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设备管理制度
十二、后勤管理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制度
十五、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双柳煤矿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生产技能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根据汾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和煤炭行业系统部门、国务院有关职工培训教育管理条例、规定等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职工生产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是实现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大对职工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强制培训、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达到我矿职工生产素质整体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职工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由我矿党政领导负责并纳入矿办公会议铁议事内容;我矿主要行政领导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的第一责任者;主管安全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劳人科职教办编制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工作。我矿劳人科是职工教育的主管部门,安监处、技术科对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监督、监察、考核。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四条、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和培训任务,由劳人科设立职工培训教育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和2~3名专职教师,配备不少于6名专业兼职教师,即:采煤、掘开、通风瓦检、机电、运输、安全等专业兼职教师各最少一名。
第五条、建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的队级业余培训小组,由一名队干任组长,包队技术员任教师,一名材料员兼培训管理员,具体完成职教办布置的队组业余培训任务。
第三章培训任务、对象
第六条、我矿的培训对像和任务是:班组长培训、职工安全培训、技术技能初级培训、主要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新工人、转岗工的岗前培训;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各类培训班的举办与管理,按计划布置、检查、督导队级培训小组的业余培训,并搞好培训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队级培训的任务和对象是:全队职工按职教办布置的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以条款为内容的业余培训和一事一议,岗位练兵等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职教办要在矿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搞好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术表演等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职教办要协助上级培训机构完成对我矿指定工种的培训。
第四章培训时间
第十条、我矿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技术能培训时间、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井下班组长,特种工种的培训、新工人、转岗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72课时以上);
2、每三年,对我矿特有工种进行一次轮训(含集团公司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42课时以上);
3、对新调到我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队级培训小组进行的班前、班后业余培训,每班每天不得少于15分钟,。
第五章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的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律法规原文,讲义以国家统一教材讲解为标准;
2、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讲义以国家统一教材为标准;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我矿生产技术科编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安全问答》等作为队级培训主要内容;
4、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技能,以国家统一教材内容为标准;
5、新工艺、更新的先进设备操作技术,以新工艺资料和设备构造原理、操作技术等说明书为教材内容教学。
6、新工人入井须知:一般井上、下安全知识,以国家统一教材为标准;本矿井下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全矿井下巷道、采区布局,以技术科提供的资料为标准;
7、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险情的应急措施和撤退避灾路线,结合我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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