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社会科学教研室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正常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七部委文件)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就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及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防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善,预防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就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
第二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
“三并重”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管理”体现人的能动性。
“技术装备”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
第二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
具体措施:
1、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
2、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6、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第二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
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9、加强安全监察工作
10、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
11、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2、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一节法律基本知识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第一节法律基本知识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领土、领水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第一节法律基本知识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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