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股权回购运作流程及技巧
可质押股权
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
有一定的品牌价值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权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仙台权出质登记。根据《办法》规定,负责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是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机构。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和名称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出质股权的数额。其中出质股权的数额可以由出质人、质权人协商确定,在质权合同中明确
出质登记薄
出质登记薄是股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薄上载明的质权人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内容。登记薄的形式不限。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应当公开,亦可以公开查询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归入登记档案,不是登记薄的范围的应该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个条件:
出质股权依法有可转让性
签订合同
质权内容依法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时需注意的问题
择优选择质押客户,严格评估股权价值
认真审查出质的股权
加强贷后监管
及时主张和实现质权
股权质押担保贷款运作流程
出质人填写申请
提交股权凭证、主体资格证明
提交各类经营报表
质权人进行综合审查
股权评估
鉴定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办理登记
鉴定担保合同
大股东和经营责任人签订无限连带保证合同
由股东鉴定股权转让承诺
保/贷后跟踪
还款由股权转让
撤销股权质押登记
申请股权登记向工商机关提交资料
出质人和贷款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记载出质人基本信息和股东名册复印件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贷款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项目融资股权回购操作流程
项目审核
回购方缴纳比例保证金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双方按约定比例出资注册新公司
并购方控制印鉴章
并购方对支出各项进行审核
回购方按约定价格将股权买回
退回保证金
合作终止
目标公司的选择
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的大部分
公司主要业务收益丰厚风险系数低
目标公司合法成立并存续
股东数量较少,有利于一致决策
并购前法律风险控制
股东会已经通过融资并购合同
所有股东放弃认购并购方根据合同认购的目标公司增资额并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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