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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补助文档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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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称,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若市民要享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在上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二是要在主城十区买房;三是要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住房);四是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五是要在主城十区所在地区缴纳个税。
昨天,市财政局颁发了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市财政局表示,财政补助按年度计算,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算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也以此类推。市财政局表示,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总额不得超房价30%
从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看,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民,缴纳个税的金额越多,获得的补助金额也会相应越大,对高端人才首套按揭购房尤其有缓解压力的作用,比如一位市民首套按揭买房,每月缴纳的个税为2000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补助,该市民在一个补助年度就可获得9600元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具体的补助对象是: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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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