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机制
[内容摘要] 和谐社会必定是尊重法律权威、法律制度健全、权利得到保障的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逐步形成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
、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公正的纠纷调处机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 法律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为实现这个愿望进行过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然而,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现代和谐社会与前人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不同。现代和谐社会是生产力发达、社会分工复杂、在民主与科学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的有序社会,是尊重法律权威、法律制度健全、权利得到保障的法治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时曾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目前,我们国家虽然各种关系基本协调,社会基本和谐,但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别以及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脑体差别、行业差别等社会差别持续拉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社会贫困凸现和社会成员心理的严重失衡。三是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四是就业形势严峻,失业问题比较严重。五是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上升,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六是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七是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根据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下6 个方面的法律保障机制,即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公正的纠纷调处机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
注释: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载《理论动态》2005 年3 月增刊,第1 页。
一、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
所谓"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状态。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谈不上社会和谐。美国著名政治家亨廷顿认为,现代化进程往往会出现社会不稳定,常常伴随着社会风险。从各国现代化进程来看,当一个国家人均GDP 处于1000 美元至3000 美元时,增长与问题、发展与矛盾交织在一起,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这是因为,一方面,发展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变化,使一些人受益,一些人受损,从而产生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会衍生一些诸如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权力腐败之类
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倘若遇到经济滑坡、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就会发生社会动乱,影响政局稳定和社会和谐。
政治学中有一句名言:"所谓政治,就是民意的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因此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社会协商对话等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和健全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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