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版)
总则
为提高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防范风险,保证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审贷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专业审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制度是指改变原有按行政职务审查审批个人信贷业务的模式,通过设立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岗位,建立起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不同风险等级个人信贷业务的授权审批,同时进行责任考核和条线集中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
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个人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权威,并实行相关的岗位责任考核,做到授权清晰、责任明确、效率提高、风险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我行个人信贷资产的安全。
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岗位设置
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设立四个岗位等级,分别为高级授信(审贷)主管、审贷主管、审贷高级经理、审贷经理。
高级授信(审贷)主管是我行个人信贷专业的高级授信(审贷)管理人员。高级授信(审贷)主管必须具备较深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个人信贷业务授信(审贷)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能从全行的高度把握投向原则和政策风险,保证全行个人信贷业务在授信(审贷)上保持总量、投向和结构的平衡。
审贷主管是我行个人信贷专业的中级审贷管理人员,对个人信贷业务经过授权后可具有一定的审批权。审贷主管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信贷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规章和深刻理解我行的个人信贷产品政策,具有较长时间从事个人信贷业务审贷的经验。
审贷高级经理是我行个人信贷专业审贷制度下从事个人信贷专业审查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授予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审贷高级经理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个人信贷操作技能,熟悉我行个人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个人信贷产品政策,具有从事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审查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分析能力。
审贷经理是我行个人信贷专业审贷制度下从事个人信贷专业审查的专职人员,不授予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审贷经理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一定的个人信贷业务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我行个人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个人信贷产品政策。对于高风险业务,审贷经理只进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初审,要由审贷高级经理以上的专业审贷人员复审后才能形成审查意见。
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岗位配置要求
总行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岗位设置为高级审贷主管、审贷主管和审贷高级经理,各专业审贷岗位为兼职。
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专业审贷岗位设置为高级授信(审贷)主管、审贷主管、审贷高级经理和审贷经理,其中高级授信主管和高级审贷主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合并设置,高级授信(审贷)主管、审贷主管可专职也可兼职,审贷高级经理和审贷经理必须为专职。
个人信贷业务专职审贷岗位的任职资格
根据个人信贷业务专职审贷岗位的设定要求,各级岗位组成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和岗位聘约才能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个人信贷专业审贷各岗位的任职资格
高级授信(审贷)主管:有扎实的信贷分析功底,丰富的信贷实务经验,较强的商业银行风险经营意识,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授信领域的产品和风险管控要求非常了解,熟悉各类信用分析工具和技术的使用,在商业银行信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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