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楼梯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茂名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澳*美丽花城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山市中澳*美丽花城H型阳台、楼梯栏杆、扶手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中山市中澳*美丽花城。
二、工程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沙坦路。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所有阳台、楼梯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的全项目工序;包括:制作、安装、油漆(为烤漆)、成品保护及围护,现场材料、机具按文明工地规定整齐堆放及现场完工后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地清,全部材料和机具在场地内水平、垂直运输和临时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等。
五、施工日期:
1、阳台栏杆安装15天(约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5日)。
2、楼梯扶手安装15天(约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3月30日)。
以上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起计,必须在不同施工部位的施工时间内完成,如不按时完成,每拖延2小时按不同施工节点分别罚款300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连续作业的工期顺延。
六、承包单价及计算方式:
1、() 100元/ m。
2、 m以下60元/ m。
3、楼梯扶手100元/ m。
七、承包单价除包括第四条承包范围和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材料及人工工资、雨休工资、停工窝工工资。
自身引起的工伤医疗费、病假费。
安全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和一切劳保福利费等。
来回差旅费和车船费交通费,办理工人暂住证、劳务证、计生证等所有证件的费用。
交通费、夜餐费、炊事费。
6、材料检测费,材料、设备进退场费,场地内运输及堆放等费用。
7、带班补贴和有关部门管理费用。
8、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施工机具、用具等。
9、阳台、楼梯栏杆、扶手施工图纸深化及出图费,样板费等。
八、材料使用说明及验收要求:
1、按乙方深化后的施工图及提供的样板,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验收,以建设方、监理验收为准。
九、工程量计算及付款方式:
l、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尺寸,以延长m计算。
2、乙方自带材料进场施工,进场安装完成时付总价的80%,余款在验收合格日起1个月内付17%,余下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个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款项,本分包工程不含税。
十、甲方责任:
1、提供本项目、本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一套,相关的设计变更及会议记录一份,不足部分由乙方复印;施工图深化及施工图由乙方负责。
2、按计划下达施工任务,并派施工人员现场监督管理。
3、管理、监督、培训乙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工地管理制度。
4、调配相应的垂直运输机械配合施工。
5、负责审核和支付承包内容规定的工程款项。
6、按规定对施工工人施行全面的管理(如定期的安全培训工作。)
7、统一办理工地施工出入证件(费用每人10元/卡次,由乙方支付),退卡后甲方按所收的现金返还。
十一、乙方责任:
l、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工人年龄18~45岁间,身体健康;无身份证者或有影响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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