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楼梯靠墙扶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阳台栏杆、室内楼梯靠墙扶手工程,包括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油漆涂刷(烤漆)验收至交付使用,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年限内的质量保修等。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二、合同工期:
达到施工条件时,乙方保证每个单体工30日内完成。
三、合同价款:
元/m;;。此价格包括:辅助材料费、施工费(包括机具费、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甲方、监理审核的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所报工程量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付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5%,留5%的质量保修金;工程投入使用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5%的质量保修金;甲方每一次付款,乙方都需同时开具正式发票。
3、付款时间:每阶段工程量,经甲方、监理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扶手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乙方投标书报价所述,若乙方擅自改变,视为违约。
五、工程质量:
1、符合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单项工程优良。2年内保证工程不变形、油漆不褪色,扶手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道工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否则将无偿返工和支付违约金2000元。
3、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监理共同对其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无偿返工或修复达到合同要求。
4、楼梯靠墙扶手采用Ø60*,两端用不锈钢封盖;阳台栏杆高度为1100mm,采用锌钢,两端立柱采用40*40*,扶手采用椭圆形管30*60*,上下横档采用35*35*,面漆为长江氯化橡胶黑磁漆,连接件全部采用铸铝连接件,与混凝土交接处全部采用冲压盖件;空调栏杆采用Ø10锻打方钢,上下采用∟40*3等边角钢,漆为黑色烤漆;具体材料规格型号见附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具有管理权,负责对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条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的管理,执行甲方的工程、技术、安全文明管理及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应提前进行对现场勘察、预埋件处理、扶手放样等工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安全、保质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由乙方造成的人员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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