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廉政协议
甲方:南京武家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加强公司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经济活动过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作为经济交往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准则。
双方责任
、乙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乙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乙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
、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的主管领导或检察、监督机关举报。
二、甲方义务
、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
5. 不准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住房、帮助子女上学等要求。
三、乙方义务
、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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