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窗工程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的完成塑窗安装工程,明确各单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特编制塑窗安装各阶段管理规程如下:
建设单位
根据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进行塑钢门窗的采购,并明确塑钢门窗工程的起、止时间;
定标后,与窗厂家进行窗型材、零部件的封样工作。
监理单位
组织召开塑窗工程的专题会议,明确总分包责任及相应技术要求;
审核窗厂家的施工方案及备料、生产、安装进度计划;
按合同及相应生产工艺要求,对塑窗的生产加工进行跟踪管理、检查;着重检查焊接温度、环境温度、下料精度、增强型钢厚度、加工质量等方面,并必须进行随机的型材加工角强度试验。
控制进场条件的施工进度及质量监督;组织工序验收及工序移交工作;对窗框保护制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按合同及相应验收规范,对每批进场塑窗进行抽检;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对窗进行三项、五项性能检测;
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塑窗安装质量进行控制:
窗运输、现场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下部垫平,窗平放,摆放高度应低于2m);
窗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垫块应为防腐木垫块,垫的位置应满足合同要求(与窗玻璃的垫块位置重叠为宜);
发泡胶是否严密、连续;
玻璃安装是否满足要求,夹胶玻璃的夹胶片在室内一侧,;
内、外墙胶是否连续、饱满;
玻璃压条、执手等是否安装合理;
总包单位对塑窗工程应给予的现场配合工作:
配合窗厂家核对门窗洞口与窗尺寸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提供窗成品可合理摆放的场地及临近窗安装作业面的施工电源;
合理安排垂直运输工具,便于窗安装厂家运输框体及玻璃;
窗安装前提供洞口中心线、墙轴线(或用内墙灰饼代替)、水平标高线;
制作窗成品保护模具(用竹胶模板做成“U”型槽,反扣在窗底框等容易损坏部位),提供给窗厂家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按工期计划按时完成室内大白工序,以便及时补打内墙胶;
负责质量分析跟踪,施工过程中按楼、楼层或单元组织总包、供方进行成品、半成品移交工作,并在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总包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进行移交,按移交完成处理,由监理公司验收并指证。
如上述各方出现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应合同规定,监理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相应金额的处罚;如存在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监理单位未组织、协调、管理,则对监理单位承担200-500元/日的违约金处罚。
总包单位
单项工程开工后15日内,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报塑窗进场计划及安装施工计划;
进场条件提供:
a、窗进场前5日复合、自检窗洞口是否满足相应要求,并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b、进场前5日给出安装三线(边、中、500线)、内外墙抹灰灰饼;
c、提供临时水电;
d、提供现场材料、配件堆放位置;
e、制定垂直运输配合计划;
f、制作窗成品保护模具(用竹胶模板做成“U”型槽,反扣在窗底框等容易损坏部位),提供给窗厂家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不合格基底整改、处理;有内墙胶时,应保证三遍大白施工完成、室内卫生清理完成、无粉尘污染。
窗安装过程中、完成后,总包单位有义务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必须接受、保护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如发生成品破坏,按价给予赔偿;
如出现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应合同规定的,监理有权对责任方进行1000—5000元不等的处罚。
供方
合同签订后,应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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