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答::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3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或者刑法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2、刑法的属性特征
答:刑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调整范围广泛性,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
3、刑法解释的种类
答:,而现实生活则是复杂的和多变的,,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
4、有权解释的种类
答:在我国有权解释分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5、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派生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记忆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3合理化,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
6、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派生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派生原则包括: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罪状,不确定刑罚等
7、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答:我国刑法对于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申请变通执行3对于港澳台地区适用一国两制
8、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答:我国刑法对熟人管辖权的规定分为两方面:1对我国公民的适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法2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其他外国人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对外国人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在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且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属于犯罪的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9、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
对外国人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在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且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属于犯罪的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10、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答: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1:第一严重社会危害性, 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惩罚性:(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要重于一般违法行为,因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气。(2)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而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体现。(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性应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后两个特征的基础,缺乏此基础,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便不能存在。但如果没有刑事违法性的法定量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没有衡量的尺度。而如果没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前两个特征
便失去最终的归宿,也难以显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的区别。
11、犯罪构成的概念与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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