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参考范围(附答案)之一
刑法总论部分
1、 刑法的分类
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分类:
(1)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2)普通刑法,在一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的总称
特别刑法,适用于特别的人,特别的时间,特别地域或特别事项的刑法
(3)形式刑法,从名称上就知道其属于刑法范围的法律
实质刑法,名称上看不出来是刑法但其内容规定有犯罪,刑罚的法律
(4)国内刑法,国际刑法
2、 刑法的属性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4)刑法发动机制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3、 刑法解释的种类
依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
(1)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学理解释: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依据解释的方法可分为:
(1)文理解释: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2)论理解释: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等。
4、 有权解释解释的种类
有权解释主要包括:
(1)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5、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法律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公布,实施前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3)禁止有罪类推: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禁止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
(4)禁止不确定的刑期:刑法应当规定的清晰明确;
(5)排斥习惯法: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6、 类推与扩张解释的区别
(1)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类推解释超出了用于可能具有的含义;
(2)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主着眼于刑法规定本身,仍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3)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的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4)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7、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溯及力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
8、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派生原则
(1)刑法明确化;
(2)合理化,即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9、 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
(3)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申请变通执行;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有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刑法
10、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2)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兴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翻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11、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2、犯罪的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事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13、犯罪构成的概念与要件
犯罪构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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