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证单位
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申请表;
3、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2、占用、挖掘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达、公布
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即时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占用、挖掘公路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承办股室:路政所
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申请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许
【精品文档】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行政许可流程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