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意见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民办教育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6、阳光津贴
各学校根据各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六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8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4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
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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