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2 、代理县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3 、协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受采购人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4 、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查和管理;
5 、负责对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和日常管理;
6 、负责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和采购效益评估;
7 、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
9 、建立、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系统;
10 、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文明办公,优质服务。
2 、按工作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各环节的工作。
3 、不得接受供应商的邀请搞娱乐活动,不得单独到供应商处进行考察。
4 、组织评委会成员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评标。如遇干预招标、串标、有失公正的情况要中止评标,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如果发现评委会组成人员构成比例等不符合规定要暂缓开标。
5 、参加评标会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退场,不得擅自同评标会场以外的人员沟通。
6 、对评标过程的具体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各位专家的态度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7 、采购档案不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借阅。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保密制度
一、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借阅文件和档案材料要登记, 一般工作人员借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阅后交还管理人员,签字注销。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和档案私自带离单位。
二、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外传。
三、电脑中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须严加保密,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外介绍或接待来访,更不得以此私下交易。
四、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人员应严守关于标底、拟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数量、评委会名单、评标过程和投标文件等的保密规定。
五、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业务机密,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随便谈论或泄露单位内部制度。
六、中心内部未公开宣布的决定或事宜,不得外传。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二、各部门应加强对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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