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奖惩办法
为加强我校代课教师的管理,提高代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代课教师竞争上岗创造一个公平的平台,经教务处集体研究,将代课教师奖惩办法制定如下:
一、教学成绩方面
1、以任教统一考试学科成绩为准,以平均分计算,以年级平均分为标准。所教学科目成绩达到平均分,超过平均分,每超1分,奖励50元分,每低1分,罚20元。考核奖惩和在职教师一视同仁。
2、县级文化测试成绩奖惩按《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考试奖惩办法》执行。
3、教案、批改、辅导、考试、课件、听课记录。
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每学期四次
备课按教务处要求填写电子备课进度表、课后记、学生成绩、辅导情况、教学计划、单元反思等内容。每次检查缺一次罚: 5 元。
作业按学科任务、完成所规定的次数、批语恰当,不布置惩罚性作业,作文每学期不得少于8篇。若检查中出现未改,漏改、错改。每次罚款:3 元,作文缺一次10元。
辅导要求有辅导计划,有详实记录(辅导学生作业本)
有优等生、中等生、后进生不同的辅导内容和记录。
检查中每缺一次罚:2元
考试:除了学校统一考试,每个单元教师自拟试卷组织考试,要求有成绩分析,成绩登记。缺一次罚款:20元
课件:课件制作每学期不得少于四次,每个月一次。缺一次罚款30元
听课记录: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要求有详细记录,并有详实的评价。每缺一次罚:5元。
教学事故: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一般教学事故罚款20元,较大教学事故罚款40元、重大教学事故按情节罚款80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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