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笔记
第一篇民法总论部分
第一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及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行为
事件
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社会事件(如罢
工、战争)
自然事件(如地
震、海啸)
依内容分
合同、婚姻、遗嘱、收养等行为
依效力分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价值——宪法价值——宪法原则——民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公平原则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
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6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人格权
人身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身份权
按内容物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财产权
债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支配权
按作用请求权→只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
形成权(高频考点)
民事权利绝对权(对世权)→物上请求权
按效力范围
相对权(对人权)
主权利
按依从关系
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担保物权
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
按派生关系
救济权→均为请求权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分类:
人身权、财产权(按内容)
根据权利内容的不同,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1、注意:侵权中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的区分
原则上:侵害人格权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侵害财产权则要承担财产损害赔偿
例外情况: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要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2、注意人格权与人身权的区分(人格权相当于荣誉权)
从内容上区分为人格权指身为人的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表现为人的社会家庭地位的权利,他们两这所包含的范围不尽相同,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包括家庭身份权和知识产权当中的身份权。
3、注意人格权中的几种区分问题
⑴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隐私权之间的区分
【历年真题】:2004-3-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⑵名誉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区分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来处理
【重点法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按作用)(特别注意抗辩权和形成权)★
A支配权(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排除他人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B请求权(典型的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因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民法笔记及习题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