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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计划制定与采购预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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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缔结,不仅在夫妻之间形成法定的人身关系,还会使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发生改变。其中,夫妻财产制所有权是婚姻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夫妻财产制作为其法定表现形式。
《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是自由的。可以自己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一、约定财产制
1、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2、《婚姻法》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财产关系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
(1)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属于“补充性”的法定财产制,仅在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关系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2)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或者婚后通过订立财产契约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
《婚姻法》采用“封闭型”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只能在夫妻共同共有或者夫妻分别所有之间作出选择。
(二)夫妻财产契约的有效要件与效力
1、夫妻财产契约的有效要件
(1)订约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婚姻需为有效
(5)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得代理
(6)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须公证)
2、夫妻财产契约的效力
(1)对内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外效力:第三人与夫妻一方交易时知道夫妻财产契约的,该契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与夫妻一方交易时不知道夫妻财产契约的,该契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夫妻一方负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二、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须注意: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仍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5)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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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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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