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现状
09期陈瑞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反思与回顾精彩观点:之一律师不能正常介入,不能投入到为弱势群体、为受害者提供民事赔偿这样的法律服务中来,这本身就是司法体制不正常的现象。之二研究者不论是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还是宪法领域的学者,都坚持认为要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司法权的权威性格和独立性。之三20**年以前的改革有三个特征:
第一,没有统一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者、组织者,是零星的;第二,很少涉及公、检、法、司关系的调整;第三,司法体制改革没有目标和方向,往往涉及到此部门与彼部门之间的权力再分配。之三第二个阶段的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序的改革和证据规则的改革,死刑复核权力的收回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说死刑的标准统一了,死刑的程序较之以往也相对公正了。之四:
第三阶段的改革比较缓慢,财政拨款制度尚未解决,法院、检察院成了企业,公开寻租,赚取利益,这还不够可怕么?人财物不独立,唱一百遍司法独立的哲学也不管用。之五迄今为止,我认为两名启蒙时代的哲学家、思想家产生的两个重大的分歧,产生了两条道路,一个是卢梭,一个是洛克。洛克这条线索强调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卢梭强调人民主权,人民把一定的权力让渡给他的代表。之六解决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不是靠叠床架屋的构建监督机构,而是构建民主,扩大公众的参与,让公众来监督公共权力,这是唯一的办法。主题: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反思与回顾20**年孙志刚案发生,国人震惊,其结果是收容遣送制度终被废除,但由此引起的对中国司法体制的
质疑却才刚刚开始。其实,在这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在进行,只不过步履维艰、效果甚微。近期的许霆案、杨佳案等暴露了中国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独立、不透明、无权威、公信力差等缺陷,国人的心里划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中国的司法体制到底症结何在?司法独立与司法腐败之间如何平衡?公、检、法三方的权力、职能怎样才是合理的分配?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是否也难辞其咎?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司法体制充当了“政治的晚礼服”陈瑞华:各位同学,非常高兴在周末的晚上跟大家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一起来进行回顾,同时做必要的反思。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十几年来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关注的话题,这个话题到今天还在持续的被关注当中。它现在已经到了步履维艰的阶段,因为司法体制中的问题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暴露,但司法改革的进程却极为缓慢,甚至到了裹足不前的地步。在一个国家发生重大社会转型的时候,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冲突频发,甚至一些影响全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而在这一过程中,司法制度经常是首当其冲被指责的对象。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近十年来处于停滞之中。但是主流的话语也好,民众的声音也好,几乎没有对政体做出很多的抱怨,因为我们生活中所面临的困惑似乎与政治体制有一定的隔阂,没有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民众对司法体制的不满却得到较为充分的显露。我们可以看到,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案件,都跟司法体制改革有着密切联系。从广州许霆案、南京彭宇案,一直到上海发生的杨佳案,从根本上说都涉及中国深层的司法体制问题。不仅如此,如果继续往前追溯,那么前几年发生的云南杜培武案、陕西邱兴华案件以及湖北佘祥林案件等,假如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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