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辰坤集团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产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办公室、车间、花坛、绿地、走廊、门窗等其它公共场所。
第三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走廊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广场整洁美观,无杂物堆放;厂区主干道路无垃圾且秩序良好。
第四条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的卫生,由单位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各办公楼由保洁员负责,主要包括走廊、门窗、洗手间、卫生间及办公楼广场。宿舍区楼道等卫生由保洁员负责,草坪、花坛由绿化负责;厂区道路、沿街房广场由保卫科负责。各办公场所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美化、包秩序)。
第五条办公室为卫生管理监督机构,直接负责公司卫生管理工作。
办公室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配合不执行,向公司领导汇报给予责任人和负责人处罚。
第六条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
第三章公司卫生管理处罚措施
第七条在楼道内乱扔杂物的,一经发现当事人,每人次罚款20元,如未发现当事人,由卫生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厕所内乱扔杂物,乱到垃圾的一经发现,每人次20元,造成厕所堵塞的每人次20元。
第九条公共场所内发现垃圾或者其他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罚款20—100不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卫生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监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辰坤集团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各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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