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制定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出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党委委员、经营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列席;
总法律顾问、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专职监事列席有关议题;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项目负责人或主办人根据需要可列席有关议题;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列席。
三、会议内容
(一)拟订和修订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经营目标;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审定全资、控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十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案;
(十二)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
(十三)审议批准全资、控股企业的公司章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监事;
(十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的方案;
(十五)审议和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以及提出的议案;
(十六)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提出会议时间和初步拟定的议题,办公室发出会议预通知;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其他董事提出增加议题的意见,报经董事长审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再发出会议正式通知;
(二)会议预通知于会议召开二十天以前印发给各董事;会议正式通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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