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制定本巡查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直至辞退,特别是对影响公司形象,不利于物业公司工作的人和事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各管辖小区。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三条巡查范围为公司管辖范围内每个岗位及公司各部门内人、财、物的安全管理和岗位的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
第四条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和巡查次数要求。巡查人员为公司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和范围采取定点、定时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管级每日巡查责任辖区不少于4次,其中每日8时和18时为定点定时巡检;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每日巡查责任辖区不少于2次,其中11时为定点、定时巡检;夜值主管每班巡查责任辖区不少于4次,其中21时和次日3时为定点定时巡检,并对各小区的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抽查;总经理采取不定时抽查形式,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
第五条巡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办公秩序:主要检查各部门、岗位办公秩序。包括管理人员的形象、着装、办公场所卫生清洁、考勤签到制度执行、接待业主的态度、服务水平和质量、礼仪礼节、文明用语规范执行情况等。
(二)绿化保洁:主要检查公共走廊、广场、连廊、玻璃、柱、屋面、消防步梯、扶手、共用洗手间等场所的清洁和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查看是否有异味、异常,侧重对卫生死角的清洁情况进行检查。
(三)接待服务:主要检查重点岗位员工仪容仪表、服务质量。包括检查各接待区域的卫生、接待来访记录,还有对参观接待的人员、物品的安排准备工作情况。
(四)安全节能:主要检查在岗尽职尽责、服务规范及对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重点检查消防设备运行状态,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人员安全节能意识。包括开关公共区域照明、空调、电梯、燃气、自来水使用情况和主要设备器材的
出入库记录等。
(五)设备运行:主要检查辖区供水、电、气、暖、制冷、电梯、中控设备、消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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