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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
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构
(一)学校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校纪检、财务处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职责:1)编报招生计划;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3)负责招生设备的安装及维护;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5)负责网上录取工作;6)结算招生费用,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7)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8)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9)起草年度招生总结。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按照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编制,即由各个函授站(教学点)编制本站(点)的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办公室初审、调整、汇总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招生区域在招生年度的生源情况。
(2)上一招生年度招生中报考我校的上线人数及分布。
(3)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条件。
(4)办学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和办学站点结构的合理性。
四、招生录取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进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录取场所应相对封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实行值班制度。
3、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及时了解省招生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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