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
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他是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总额中扣除一部分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征税对象(范围)
1.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进口货物
(营业额); ;
纳税义务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和税率
:17%
:13%(粮油、水气、书报、农用品、其他)
:出口货物
:3%(小规模纳税人)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烟、酒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娱乐业:5%-20%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返还利润、包装物租金等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处理方式:双方各自都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处理方式:出借时单独记账,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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