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花园一期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
:
:具体位置详见图纸示意
:
:按照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装修装饰工程内容以及效果图内容,并参照《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
,并参照《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有特别说明除外;
:室内全部天面、墙面、地面(含地面找平、瓷砖、瓷片铺贴)、门窗(含收口)、给排水、强弱电配电、灯饰、灯具安装、洁具安装等,并协助家电安装。
“现购”及以下项目内容:
1)门窗类:入户门及套;
2)电器设备类:室内大件电器设备(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
厨卫电器(如炉头、微波炉、消毒柜、燃气灶等);
空调机、对讲安防主机等。
家具类:可移动家具(沙发、茶几、床、衣柜等)。
软装类:窗帘布艺、饰品、挂画等。
植物类:花、草、树木等。
消防系统:管线及设备装置全套。
: 瓷砖、洁具、套内门、复合木地板、橱柜(详见附表)。瓷砖损耗率双方约定5%。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即以签订之合同综合单价包干、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利润、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保修期内的维修等,按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和《样板间室内装修工程报价总表》内详细项目内容、及主要材料样板的用材质料要求施工。在本合同工程内容范围内,本合同单价为结算单价,完工后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程造价
:,
: 元/m2,走廊综合单价: 元/m2。结算时按套内面积结算,本合同(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柒佰柒拾陆元(RMB¥);
、设备及器材以综合单价大包干的形式报价依据工程规范将全部工程在指定期限内完成。
(详见合同附件),所有项目综合单价已包括材料费(含主材、辅材,甲供材除外)、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1%的总包配合费及项目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专业清洁费、风险费、规费、税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用、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含材料价格)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如因承包方怠于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如有任何遗漏或错误但据此合同范围及精神而须要以完成全部工程之因素将被理解成已被纳入总/单价内;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有涉及变更等),项目综合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3. 承包方已视察施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承包方日后无权以此向发包方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第五条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受恶劣天气影响的日历天。
,并于上述日期之前竣工及交付发包方使用。
第六条工期延长
,承包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延迟的原因。若承包方认为工程进度因发包方的责任而延迟且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工,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申请延长工期,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下述因素且该等因素位于施工进度控制关键线路上时,发包方估算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尽快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对工程的工期所作出之公平和合理的延长。
;
2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内容及标准,影响工程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
。
承包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发包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合理工作。
第七条加快进度
在工程进行时,在承包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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