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南明区筑源建材商行
销
售
安
装
合
同
买受方(需方): (下称甲方)
销售方(供方)贵阳市南明区筑源建材商行(下称乙方)
上述双方因彩钢制品销售安装一事,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销售给甲方石膏吊顶平方米,具体规格与质量以双方及现场验收货物时为准,或在合同附加条款中注明。具体规格与面积详见下表:
序号
规格
栋数
面积
备注
1
2
3
4
二、石膏吊顶面积计算规则:
吊顶面积为:长x宽=总面积计算。
三、价款与付款方式:
1、吊顶制品单价为元/㎡(不含税),计人民币
元,¥元。
2、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元。
3、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元。
4、彩钢制品安装后完毕后,双方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及工程款,计人民币元,¥元,再未付清余款前,所用材料归乙方所有。
四、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
2、安装方案需见双方确认平面布置图。
3、安装工期为个工作日,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材料存放场地的使用,施工现场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2、甲方应在进场前完成场地平整和保障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础,进场当天甲方需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包括工程及生活用水、用电)。
4、甲方免费提供安装所需安装辅助设备(马蹬、支架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误工费,每人每天按150元计算。
5、工程安装完毕后,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并交接,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规格的石膏吊顶制品。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安装工程。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规范施工,保证质量。
七、安装前,双方对设计图纸进行确认,如需变更,甲方应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涉及变更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由双方协商确认。
八、工程顺延:有下列情形的工期应顺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包括:战争、爆炸、火灾、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2、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3、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包括8小时)。
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安装条件。
5、甲方代表未能及时签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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