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买卖合同
置换协议书(私房)甲方:乙方:为改善乙方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州规划局批准,并经规划范围内所有住户同意并自愿搬迁后将该房屋交由甲方开发建设,甲方用开发建设的新房屋对乙方原住房予以置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房屋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置换1、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所有的位于号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交由甲方处置,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置换房屋。
2、原房屋及附属物基本情况如下:
⑴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面积㎡。
⑵土地使用证号,土地分摊面积㎡;土地性质为,用途为:⑶生活配套设施
(如:①水②电③有线电视④固定电话⑤天然气⑥电脑网络等)己单独立户的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自行办理生活配套设施的报停、迁移、开通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新增项目报装立户的,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搬出规划区内所有置换户全部签订《置换协议书》后,甲方通知乙方搬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必须自动搬出并将房屋及钥匙交甲方管理(预定通知搬家时间在二零一年月左右)。
第三条补偿安置(一)方式及地点:甲方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为乙方置换房屋(乙方原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另外计价补偿)。
(二)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原房屋产权证面积(㎡)×倍即㎡。
(三)置换后房屋的基本情况:
1、置换房屋由甲方在小区内修建,楼层在甲方指定的置换房屋6——10层,楼号和具体分户方案按同等面积分类后,以抓阄的形式确定,具体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置换房屋基本情况:
①、框架结构,安装电梯;
②、层高约3米;
③、外窗为塑钢窗;④、入户门:防户门(800元左右);⑤、水、电、天然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安装到门口;⑥、室内:地面找平层、夹马灰饰面,预留门洞;
3、户型布局;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三)、其他财产补偿:
1、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双方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以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结论为准,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装饰装修补偿款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移走已评估补偿的财物。
2、其他附属物补偿:3、补偿款的支付:以上补偿项目及金额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甲方向乙交付置换房时支付(如有可抵扣款项,此款可直接抵扣)。
(四)、过渡期间的相关费用。过渡期:建设周期(过渡期)为规划范围内所有住户(置换房户)全部搬迁完毕之日起36个月。
1、搬迁费(含搬进搬出):1000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甲方在通知乙方搬迁时支付。
2、过渡费:在过渡期内,乙方自找周转房过渡,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后自行到甲方办公室领取,支付标准为800元/月,支付方式为前两年一年支付一次;两年后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过渡期内甲方除支付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再给乙方支付其它费用。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过渡费在原支付的过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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