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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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年月日劳动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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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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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
’
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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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
)
社会统筹
)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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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
’
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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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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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
)
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
( )
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 (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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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
!
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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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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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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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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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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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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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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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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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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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
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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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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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
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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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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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
$ $ $
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
!
百分之二
!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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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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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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