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 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 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 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一、名词解释
1. 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 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 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 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议事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 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 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伯里克利改革吸引了下层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了雅典民主体制。
二、简答与论述
1. 古希腊法的特点:
(1)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古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 古希腊法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之间的差异
(1) 古代东方法由于长期处于土地公有制度,私有制经济不发达,因而法律不健全,与道德、宗教、习惯混为一体;而古希腊法由于工商业发达,私法发展相当完善,法制相对发达。
(2) 古希腊法不同程序地体现了民主色彩;古东方法则体现对君主专制的维护。
(3) 古东方法有关奴隶立法不发达;而古希腊法对奴隶立法相当完备。
3. 雅典民主制度的特点:P54
(1) 主要实行直接民主制
(2) 官员制度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罗马法
罗马法复习要点:
1. 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如市民法、万民法与裁判官法的分化与统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等
2. 《国法大全》及其组成内容、编篡时间与人物
3. 罗马私法要点(略)
4. 罗马法的重要历史地位
一、名词解释
1.《国法大全》:是古罗马至东罗马帝国时期前后颁布的四部法典《学说回篡》、《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新律》到12世纪后的总称,是研究罗马法的重要资料。
2.《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28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以特里波尼为首的10人法典编篡委员会,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汇编整理,并于次年颁布,史称《查士丁尼法典》
2.《学说汇篡》:公元530—534年编写的《学说汇篡》,并于公元533年颁布施行。其中收集了40名罗马历代法学家的著述,删去其中相互矛盾和不合时宜4者,是19世纪世界最发达的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3.《法学阶梯》:原为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学术著作,后以其为蓝本进行删改增补,按人法、物法、诉讼法分章,于公元533年底颁布,并作为罗马钦定法学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查士丁尼死后,后人将在公元534年后颁布的、未列入《法典》的敕令汇编成《查士丁尼新律》。
5.《安东尼努敕令》: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安东尼努敕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地自由民,标志着罗马市民法与万民法的最终统一。
:公元42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迪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连体尼安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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