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十不准
兴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二、不准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及到上述单位参加或联系非公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取私利。
四、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五、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六、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到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得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而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不得借用、拖欠公款(物)逾期不还。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得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和超标准小轿车;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购买和擅自制发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
十、不准举办名目繁多、没有实效的庆典活动以及以各种名义相互送礼和宴请。兴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部“职务消费公示、公款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新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为严肃财务纪律,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根据吕办发[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职务消费公示、公款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新三项制度工作领导组。组长:马一云副组长:白纯棣成员:刘晋利李爱平二、职务消费公示1、范围:领导干部本人由公款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快报费、异地招待费、各种补助和其它与职务有关的公款消费,都要纳入领导干部职务的内容予以公示。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报销单据必须由本人填写(或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理。
2、项目:差旅费、通讯费、书报费、异地招待费、各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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