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租赁合同
校舍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湖塘镇楠竹山村委会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东湖塘镇中心学校东湖塘镇党委、政府为建设教育强镇,特委托东湖塘镇中心学校将东湖塘镇楠竹山村楠竹小学改建成一所公办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校舍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东湖塘镇楠竹山村楠竹山小学和小学旁村部办公楼全部出租给乙方。
2、该校舍租赁期为10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要续期,由双方到期时另行商定。
3、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学使用租金为前三年每年叁万元,第四年以后,租金以叁万元为基数,每年按6%的比例递增,即第四年租金为叁万壹千捌佰元,第五年租金为叁万叁千柒佰元,依次类推。年租金当年底一次付清。
5、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根据教学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备,费用由乙方负责。租期满后乙方所添置的教学器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6、乙方承租期内的水电设施,由乙方按照有关标准自主安装、使用,甲方不得干涉。
7、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继续将教学和村部出租给乙方,否则,甲方对乙方的硬件建设要按规定作出适当的补偿。
8、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甲方:东湖塘镇楠竹山村委会乙方:东湖塘镇中心学校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鉴证人签字:签约日期:20**年10月30日
篇二:幼儿园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街道居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发展南岳庙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岳庙学校对面,面积为______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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