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运营分公司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运营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发生,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结合运营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管理机构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运营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
安全保卫部是运营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办法。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
组织开展运营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防恐教育、保密教育和“四防”教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治安事件的发生。
制定运营各项安保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负责与地铁公安进行对接,就反恐处突等应急处置进行沟通、协调。
配合地铁公安对运营公司管辖区域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置、调查和处理。
受理员工对危害运营公司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处理发生在运营公司的有关危害治安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做好新入职员工身份核对,不得录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对运营公司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严格考察,按照专业知识技能与思想道德表现并重的原则择优录用,不适合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六条综合部
作为车辆段治安保卫工作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协调驻段地铁公安解决段内治安问题,组织保安队长制定防范措施,遇无法解决的问题汇总后报安全保卫部。
负责安保人员的属地管理,组织安保队长定期参加综治会议。
对安全保卫部提出的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技巧、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
根据治安形势调整安保力量的区域划分。
负责对安保人员的出勤签退、实名上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安保人员职责落实情况、岗位纪律、执岗形象、岗位卫生等内容进行检查纠正。
汇总属地安保人员的签到、执勤、违章违纪等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负责人员、车辆进出运营管辖区域的人员通行证件和车辆通行证件的办理。
第七条客运部
作为车站治安保卫工作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治安保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协调地铁公安派出所、驻站民警解决站内治安问题,并组织安保队长制定防范措施,遇无法。
负责安保人员的属地管理,组织保安队长定期参加综治会议。
对安全保卫部提出的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技巧、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
根据治安形势情况调整安保力量的区域划分。
负责对安保人员的出勤签退、实名上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安保人员职责落实情况、岗位纪律、执岗形象、岗位卫生等内容进行检查纠正。
汇总属地安保人员的签到、执勤、违章违纪等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交至安全保卫部。
第八条供电机电部
负责本部门接口管辖的监控、周界报警等安防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九条工务通号部
负责本部门接口管辖的监控等安防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及部门管辖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并结合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开展法制教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妥善调解处理一般治安纠纷。
及时协调本部门及部门管辖区域的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问题,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安全保卫部。
本部门及部门管辖区域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者存在重大不安定因素、重大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地铁公安、安全保卫部,同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门卫治安防范
第十条门卫治安防范要求
运营公司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
门卫值班室应配备报警电话及必要的办公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时须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门卫须按运营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核对、盘查、登记。
门卫人员要杜绝违纪、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人员出入管理
集团公司、运营公司员工及委外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车辆段。未佩戴有效证件进入车辆段、控制中心时,需主动在门卫室说明、登记,经门卫向其所属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进入。
凡到车辆段联系工作的外部人员,须向门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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