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09年12月底前取得国务院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09年在鲁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三个方面,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详见附件2表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阶段重点检查中小型单位。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受检企业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认真自检,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版本:EI build 16)”软件发送数据及打印书面资质检查申报表1份(数据传输及报表打印方法详见附件5),具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直接填写附件6表。将单位注册执业师印模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里。无主管部门的省属企业将材料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报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属企业报所在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二)检查阶段: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进行拉网式检查或抽查,若采取抽查的方式,所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单位总数的50%。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省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总数的5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阶段: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25%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在各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必查一次),被实名投诉和举报单位为必查对象。各市属单位需上报省里书面资质检查申报表一份(将单位注册执业师印模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一表里)。
(四)总结阶段: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查结论定为合格。对合格的单位,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上加盖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合格专用章。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1)技术骨干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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