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是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年修订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实施,共计六条,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
这部分内容常以单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是考试当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其具体的内容有: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首先,“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这是作为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应该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让这种意识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做一名最忠实的爱国者。这也能时刻熏陶学生们的爱国情操,对学生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身教,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在理解时,可以从不同层次的表现上来看“爱岗敬业”。在材料或单选的过程中,如遇相同或相反的情况可归为此知识点。
最高层次上:强调教师要为教育事业奉献,以极高的责任感来对待教育事业;
最低层次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禁止性要求:敷衍塞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在对象上:关爱学生,关心爱护的是全体学生,而不是部分教师眼中的成绩优异的学生;
在内容上:尊重人格、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维护权益;
在方式上:平等公正、严慈相济;
禁止性要求: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
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是教师核心的职责与任务,“教书”就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育人”不仅要将知识教给学生,同时还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培养他们的思想品德。
在依据上:教育规律、素质教育理念;
在方式上:循循善诱不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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