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考评说明
考评指标
考评
分值
考 评 标 准
扣分标准
一、税务登记情况
15分
1、开业登记
2分
(1)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办理税务登记;(2)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2、扣缴税款登记
2分
(1)依法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已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自发生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税务变更登记
2分
(1)纳税人名称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2)核算形式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3)法人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4)地址变更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变更;(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4、登记证件使用
2分
(1)税务登记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了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没有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5、年检和换证
2分
(1)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验证手续;(2)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6、银行帐号报告
2分
(1)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2)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7、纳税认定情况
2分
(1)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2)按规定办理其他认定;(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15分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3分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
帐簿、凭证,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分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2)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4)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不符合标准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发票的领购、保管、
3分
(1)按规定条件向税务机关领购,手续齐全;(2)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存根联保管5年;(3)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4)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应取得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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