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振风杯申报材料
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全(转载于:.zaIdian.在点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特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振风杯”奖工程由建设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建设工程经县(市)住建局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振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从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实现设计功能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1500万元。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二)2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500-8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500-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七)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八)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和县级市的,工程质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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