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山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对平山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赵会文我们二组主任委员对平山县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表示通过这个报告。一致认为平山县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具体表现在: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批捕54件90人,立案监督1件1人,公诉65件114人,4件,改判2件,调解1件,努力做到有罪得到追究,无罪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了反腐败斗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咨询,针对重点部门和工程跟踪监督,预防了犯罪。广开案源,深挖严查,始终保持对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院,今年春季,初查贪污贿赂案件9起,立案3件3人,移送起诉3件3起,法院做有罪判决3件3起,完成了全年任务的37%。加强监所管理,多年没有出现事故。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深受群众欢迎,成绩来之不易,检察院功不可没。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班子是事业兴旺核心,队伍是科学发展的基石。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政治学习、业务教育、创新制度机制、典型引路等多种形式,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三、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待加强。工作中发现,县人民检察院在坚持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待进一步改进,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到位。
(二)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检察官素质不高,办案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很好地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理解不深,存在就案办案、办任务案的倾向。
(三)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监督的方式方法显得有些不足,缺乏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一是对于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针对性还不够;二是法律监督、执法办案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敢于监督而不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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