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特种行业的特点及管理
摘要:特种行业是公安机关预防、控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和窗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证面临着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新时期如何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从观念和具体工作方法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改进,才能应对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
关键词:特种行业;治安工作;管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工商服务业也迅速发展,不断增加,这一方面满足了社会成员生活、工作的需要和发展也活跃了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直接表现为其中一些行业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为了维护时候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对这些行业实施特殊的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概述
特种行业概念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业中其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总称。简称“特行”或“特业”。
特种行业与一般行业相比,既为国计民生所必需,又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种行业经营的业务内容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但较之其他行业更容易被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它有四个构成要件:必须是工商服务业中的部分行业;其经营的业务必须是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业;必须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
;必须是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确定是否为特种行业的根本依据是其经营业务是否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各个不同时期治安情况的变化来决定的。它通过公安机关在不断实践,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立法加以规定的,它随着客观形势和管理客体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等方面情况的变化而越来越少,管理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小,而具体工作内容则日渐更新。
建国初期的中心任务是:消除旧中国的社会遗毒;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为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公安机关确定的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较宽,具体有: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公共娱乐场所、无线电器材业,此外,这个时期还把火药制造业、硫磺制造业列入了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1956年前,我国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三反”、“五反”运动及禁禁烟、禁毒与取缔赌博、娼妓等“清扫垃圾”运动,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大有改观,人民群众的思想警惕性普遍大有提高,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加强。于是随着这种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很多行业不宜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加以调整,管理范围开始缩小,后经调整,无线电器材和火药制造业也从也中特种行业中分离出去,不再列管。
十年“文革”时期(1966~1976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和从上自下的“砸烂公、检、法”,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特种行业管理处于停滞状态。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6~现在)1978年8月,公安部在修改过的《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细则》中规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只有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动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公安部在1984年12月召开了全国公安基础工作会议,研究了特种行业管理改革的问题。1985年3月公安部颁发了《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刮泥工作的通知》又决定将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再行缩小,整个修理业,一般废旧物品收购和印铸也不再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后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通过立法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先后恢复印刷业为特种行业,将典当、拍卖行业纳人特种行业管理。90年代,又将生活性废旧金属收购、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纳人特种行业。
目前,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印章也、印刷复印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
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同时,根据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公安部可报国务院批准,调整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日渐丰富,新时期特种行业的界定又面临着新的问题:(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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