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讲话稿
各位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法律服务职能。在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确定的“社会治安取得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司法所应发挥其职能作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为“打黑除恶”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为“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重点宣传“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成果、先进事迹,营造“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采取传统宣传方式和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以案讲法”和“以事释法”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筑牢“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镇、村(居委)要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制度、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有计划地对村级调解员进行培训。
三是狠抓骨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政治可靠、熟知情况、熟悉法律的优势,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调解文书制作等,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三、坚持以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为切入点,巩固“打黑除恶”专项活动成果。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着力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工作人员、工作措施,做到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失控漏管。
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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