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事项。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以下文件的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
l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l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l 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要求、操作人员培训大纲)
l 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l 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l 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l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l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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