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书
企业出资员工去培训,最担心的莫过于员工培训后还没来得及贡献其培训所学,就辞职走人了,为他人做嫁衣裳而落得“人财两空”。那么,如何来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提前预防这种风险呢?概括起来,有两点:
一是选对人,选择委派那些较少离职的核心骨干人才去培训,从源头上杜绝培训风险。
二是做对事,通过有效的机制和策略来防止员工离职,即使离职,也将风险降至最低。通常采用管理激励贯用手法“胡萝卜+大棒”来操作,“胡萝卜”就是奖励和牵引机制(策略),也就是说企业出资送员工出去培训后,我们要给予一定的期许和采取一些激励诱导措施,对经培训合格技术相对提高了的员工,给予期许,经过一定阶段或取得一定的业绩后升职加薪,以此激励和牵引他们继续留下来努力工作。“大棒”就是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从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方面约束其不能轻意辞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风十三:
第一、有出资的才签协议,未出资的不签企业有直接出资的(技术或职业技能)专业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否则,不能签协议约定服务期。如企业内部举办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就不能约定,签了也是与法律相悖而无效。
第二、慎重选择培训对象1、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
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
(我们有过这样的操作案例)2、尽量选择在企业服务年限长的核心岗位或高级岗位人才,并且在送去培训之前,对其忠诚度和离职倾向进行综合评估,从源头上把关该员工几乎不太可能离职的方可安排。
第三、培训前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注意协议内容的约定技巧1、内容:培训服务期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费、服务期、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核心是培训费、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三项内容。
2、培训费:为将企业可能损失降至最低,培训费可以约定包含直接培训费用、差旅费、额外的培训补贴等,但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算作培训费哦,因为它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给员工
服务期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