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岭煤矿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托管甲方煤矿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甲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目标任务,双方协商都认可后,乙方按照目标认真组织,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人员
(一)乙方应当具备矿长资格证书及担任相关职务的证书,并有义务保证这些证书持续合法、有效。
(二)矿井安全生产作业所需要的人员均由乙方组织和管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所有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严格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三、资金投入和管理费用负担
(一)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施工保证金,接手后矿井所有设备、材料投入,管理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煤矿的对外关系协商工作,协调与周边村民及相关部门的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各种方案的设计费用、行政税费、行政机关检查开支和地面房屋、水池的建设维护费用及其它地面设施的建设费用由
乙方承担。
(四) 应交纳给相关部门的税费不计入乙方考核和包干结算款项(基价)里,但是,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的税费和罚款的除外。
(五)乙方全面负责煤矿全面的管理工作和具体操作,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每年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投保人数所需要的保险费用由方承担,具体投保人员名单由乙方确定。
(六)乙方的报酬按实际生产的煤炭数量考核,实行包干结算制, 即: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乙方本人报酬、按国家规定企业应给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开采煤炭消耗的材料和各种物资、设备和设施及机械的维护费用、水电费用、工人培训费用、巷道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用、安全保证金、乙方的办公费用等全部包括在甲方按实际收到的煤量结算给乙方的款项(基价)里。
(七) 特种作业人员和井下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计入成本考核基价内。
四、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新开工工程的作业规程须在开工前5天提交给甲方,乙方须如实填绘矿井各类图纸、报表等资料,按照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上报或交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或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及相关部门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甲方对煤矿的总体规划和布置进行井下的回采和掘进,不能乱采乱掘、采肥丢瘦。乙方保证煤矿不能出现采掘失调,如果第二个采煤工作面在第一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结束后十天内仍未布置出来并进行正常生产的,视为已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本责任书自行终止履行。
(三)乙方在正式回采期间,必须保证下一个准备工作面的掘进施工和另外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施工,掘进的成本计算在考核基价内。
(四)乙方保证完成矿井未完的技改工程,工程的费用计算在考核基价内。
五、火工产生管理
特种爆炸物品由乙方方指定的人员统一采购,并根据煤矿的生产实际需要领取,乙方领取的特种爆炸物品的购买成本计入乙方实际交付给甲方煤炭的成本(基价)内。乙方领取后的特种爆炸物品的使用、运输和保管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考核结算
(一)乙方必须保证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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