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办公用品,控制办公费用,特制定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此处办公用品系指价值在200元以下的易耗品,办理公务所需的文具及其他用品。
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本部门使用情况上报办公用品计划,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申请购买。
行政人事部文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
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行政人事部不予登记,财务部不予报销。
领用办公用品,必须遵循最大效用原则,有需要才领用。
下列物品限量领用:
计算器:限财务人员及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领用。
笔记本领用:领用需注明用途。
文件夹:由部门主管统一领用
圆珠笔、铅笔:每人每月限领1支。
材料领用单
日期:
部门
姓名
职位
需领用物品
领用申请人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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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单
日期:
部门
姓名
职位
需领用物品
领用申请人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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